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
粤财金〔202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助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现就完善农业保险和农业融资担保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要求,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聚焦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农业融资担保缓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融资难题的功能定位,融合用好两种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打出制度设计、产品开发、服务提升、政银担合作的组合拳,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强化与其他各项财政惠农政策、普惠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领域,更好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
1.科学制定农业保险方案。组织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加快推进新一轮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各地要加强前期调研论证,组织本地区有代表性的种养殖户、农业企业积极参与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制订农业保险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鼓励支持的重点方向,系统谋划、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风险需求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方案,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的险种要调整费率,对保障水平与当地物价成本相脱节的要调整保额,扎实推进创新险种、机构遴选、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实现农业保险责任覆盖本地区农林牧渔生产的主要风险。
(二)优化农业保险产品服务
2.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效。进一步提高岭南水果、水产养殖、油茶等地方支柱型优势品种保险覆盖面。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水稻、生猪等对稳定农产品市场供给、农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农产品保障水平。
3.推进农业保险险种创新。实施险种首创保护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电子保单。鼓励承保机构实施“保险+”创新模式,开展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鼓励沿海地市开发现代化海洋牧场海浪波高、赤潮、疾疫病、价格指数等地方特色险种,支持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保险等涉农保险,推进海洋牧场和沿海商品林等高风险业务共保。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办耕地地力补偿保险、古树名木保险、林木种苗保险、城市景观林保险,稳步推广区域产量、价格、收入、气象指数保险。对地方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
4.提升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做到及时办理、赔付到位。持续加强农村网点和协保员队伍建设,鼓励承保机构依托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健全精准高效验标、查勘定损机制,提高承保理赔效率,为智慧农业、数字农业保驾护航。
(三)强化农业保险资金保障
5.加强补贴资金统筹保障。用好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完善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合理确定农民及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保费负担。加大对原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省级补贴资金在涉农资金中单列并据实结算。各地要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完整列入年度预算,不得统筹用于其他非农业保险项目。加快补贴资金结算拨付进度,清理结算往年度拖欠补贴资金。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提升农业融资担保服务水平
6.加强担保产品创新设计。引导省农业融资担保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紧扣粮食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海洋牧场建设、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等农业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创新设计专属担保产品,提供精准化农业融资担保服务,重点支持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粤字品牌”等产业发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及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减费让利政策,对服务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的项目,实行年担保费率0.5%的减费优惠政策。
7.提升担保全链条管理服务效能。指导省农担公司持续推进农业融资担保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与县镇村各级政府部门、农业行业协会对接,加大人员、机构、服务下沉力度,确保对农业大县的网点覆盖率达到80%、业务覆盖率达到100%。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用村建设、基层组织及行业协会推荐、信用积分等方式,及时响应信贷担保需求,简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深入农村宣讲农担政策、业务、产品,加快形成客户发掘、产品创新、风险评价、保后服务、风险化解等方面服务能力,打通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最后一公里”。
(五)深化县域“政银担”合作
8.加强银担信息共享合作。加强银担信息共享与数据对接,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与省农担公司在业务审核把关、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增信、分险、赋能”职能优势。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源头上把好农担贷款项目质量关,防范骗贷骗保项目,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担机构共担风险、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联合开发符合我省农业特点的专属农担贷产品,持续扩大涉农贷款规模。
9.支持地方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完善农业融资担保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签订地方政担合作协议,强化“政银担”联动效应,形成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和财政支农政策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农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在县域内开展农业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风险,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担,共同防控风险。支持地市建立贴息贴保机制,对辖区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和保费补贴支持,进一步降低农业融资担保贷款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各地建立农业融资担保逾期贷款共同清收机制,支持省农担公司开展代偿追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务行为,优化农村信用和社会治理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农业保险工作推进统筹调度和监督指导,完善农业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各级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领域内农业保险工作的谋划推动,做好各具体险种的实施推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及辖内各监管分局指导和监督承保机构规范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完善查勘定损工作标准,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农业融资担保合作,加大对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支持。
(二)加强考核评估。省财政厅要牵头做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农业保险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以及“保防救赔”一体化建设的实际绩效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对省农担公司支农扶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政策性导向,突出放大倍数、“双控”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等核心指标。省农业农村厅要完善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统筹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各级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定期评估本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做好信息公开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落实支农主体责任,发挥支农主导作用,切实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和农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将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工作嵌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协同推进,在政策宣传、产品开发、融资需求调查、项目现场尽调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更好服务农村、农业发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