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附件1)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东省内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省和《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41号,附件3)等有关规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范围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受理全省农业科学研究领域农学、园艺学、林学、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和农业情报科学等学科方向各层级职称评审申请。
(一)学科方向和专业设置。农学方向包括农学、土壤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农业微生物及相关专业;
园艺学方向包括园艺学、风景园林、蚕桑及相关专业;林学方向包括林学、木材科学与技术、园林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及相关专业;畜牧兽医方向包括畜牧学、兽医学、水产学及相关专业;农业工程方向包括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及相关专业;农业情报科学方向包括农业科技情报、农业科技管理、农业软科学研究、农业科技咨询、农业科技普及、农业科技评估及相关专业。
(二)职称层级及名称。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各层级职称名称分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研究员(正高级)。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0〕41号(附件3)、《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附件1)及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等规定执行,提供2020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证明。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件4)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提交,评审通过后补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方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证。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13日的工作日,上午8点到12点和下午2点半到5点半均可接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将评审材料一次性全部递交本单位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上述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线如实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线下申报材料按如下途径报送: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以下简称“非公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非公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须如实填报并按有关程序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5)。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证明材料应在首页附目录,并按顺序装订。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送评材料目录单》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双面打印;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30份,A3纸单面打印,其中1份为原件;
3.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
4.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供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获现职称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列论文论著视为代表作。代表作最多不超过5篇(部),申报人填写《2020年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论文鉴定表》(附件6),由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原件1份。
5. 关于“三高”论文的认定按照《关于广东省农业科研人员2020年职称评审条件中“三高”论文认定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7)执行。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按要求出具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7.取得现职称以来(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登记表1份,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8);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和《单位审核综合评价意见》合订本(封面页格式见附件9)共10份;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反映申报人获得现资格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承担(完成)的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的情况等(所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均需在申报材料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报告尾页签名;
《单位审核综合评价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必须对申报人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并明确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奖励、论文论著的数量、档次和排名等,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10.《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0)原件1份;
(二)破格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附件11)原件各1份;
2.推荐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
3.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附件12)。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2020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人仅填报提交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等,且提交的科研项目(课题)、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获现职称之前完成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五)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除注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外,其余均由申报人填写和提供;除注明须提交原件外,其余均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审核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六)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封装(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封装),封面贴上《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顶部写上申报人的联系电话。档案袋无破损,密封章完好。
七、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申报材料应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其它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算起,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
(二)对于2020年申报我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的要求和程序申报受理,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2020年10月31日前,全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暂以线下流程办理。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毕后,通知个人在系统补充录入相应信息。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粤人社发〔2020〕142号文件中所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四)评审组认为对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鉴定需以答辩方式测试的,本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要求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五)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以及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的须进行面试,如申报人不能按要求按时参加答辩,则直接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六)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同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核准后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申报评审高级职称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委托评审280元/人。申报材料成功受理后,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联系方式
(一)本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办公大楼306室(邮编:510640)。
(三)业务邮箱:gdnky09@163.com。
(四)联系人:黄老师。
(五)联系电话:020—87596239。
(六)申报工作QQ群:24298158(请申报人员及时入群,方便交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