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我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有关农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资格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者,均可申报评审。
本评委会名称为: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林业四个专业评审组,评审资格名称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条件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等有关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本评委会。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本评委会。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向本评委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必须和纸质材料一致,且清晰可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三)申报人应同时一次性提交与电子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原件1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共30份,其中1份为原件,用A3纸打印。申报人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列文章视为代表作。代表作最多不超过5篇,且需由申报人列明评审当年的影响因子。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聘文)等复印件各1份;2019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1份。上述材料均粘贴于《证书、证明材料》中。
4.工作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双面复印)各1份。上述材料均粘贴于《业绩、成果材料》中。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6.2016年、2017年、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最近一期《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7.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和《单位审核综合评价意见》合订为一本(封面页格式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10份。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反映申报人获得现资格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承担(完成)的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的情况等(所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均需在申报材料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报告尾页签名。
《单位审核综合评价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必须对申报人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并明确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奖励、论文(著作)的数量、档次和排名等,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9.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gdnky09@163.com。
以上第3、6、7项材料要求内容可由申报人逐项据实承诺形成承诺书(本人签名),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四)申报材料的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除注明外,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除注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外,其余均由申报人填写和提供。
(六)证明材料除注明外,可交复印件,但必须经单位核对无误,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各类证明材料应于首页列有简要目录,并按顺序装订。
(七)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的材料均需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各市主管部门或省各有关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
(八)申报评审材料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封装)。资料袋无破损,加盖密封章;资料袋封面贴上《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顶部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联系电话。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本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通过人事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应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
(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有关政策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七、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申报评审高级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人。
(二)评审组认为对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鉴定需由评审组以答辩方式测试的,本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要求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八、本评委会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二)受理部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三)业务邮箱:gdnky09@163.com。
(四)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办公大楼306室(邮编:510640)。
(五)联系人:颜斌,黄童焱。
(六)联系电话:020-87596223,020-87596239。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