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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07 16:22 来源:人力资源部 【字体:

  粤农科高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东省从事农学、园艺学、林学、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农业科技情报等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职称政策规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41号)及广东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参照粤人社规〔2020〕41号文对应等级职称评价条件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申报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地市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送评后,报送至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委办公室”)。

  (二)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非公”职称申报受理点)、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送评后,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常规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原件2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3.《(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2份;

  4.证书证明材料1份;

  5.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件1份;

  6.业绩、成果材料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9.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材料1份;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0份;

  11.《代表性论文鉴定表》原件1份;

  12.《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二)破格评审材料

  在常规评审材料基础上,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破格申报推荐意见表》原件1份;

  2.《破格申报专家推荐信》原件2份(两名同行专家各出具1份)。

  (三)转系列评审

  在常规评审材料基础上,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转评人员信息审核表》原件1份;

  2.转系列前取得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转系列前取得的职称证书所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1份。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送评材料目录单》原件2份;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

  3.证书证明材料1份;

  4.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件1份;

  5.业绩、成果材料1份;

  6.《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7.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材料1份;

  8.《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各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职称评审材料填报指南》如实填报和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提交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其中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科研项目等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不得填报提交涉密和无关材料。

  2.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受理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包括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后原则上不接受修改补充。确因特殊情况需修改补充的,给予一次机会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规范装订,除特别注明外均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除注明须提交原件外均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职称评审材料填报指南》。

  4.申报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应单独设置文件夹,文件夹内设若干二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命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名称(研究员或副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所在单位名称,二级文件夹按相关内容命名,如业绩成果,如论文论著,如科研项目等。

  5.《业绩、成果材料》须附目录,并按“一、科技奖励”“二、动植物品种证书”“三、发明专利和软著”“四、论文论著”“五、科研项目”“六、技术标准和研究报告”“七、其它材料”依次排列和编排页码,整理成册装订。

  五、申报材料审核

  (一)用人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职称“双公示”制度,做好职称申报前和职称评审通过后的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

  3.“评前公示”时,应将《(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摆放,以供查验。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4.评审(认定)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高评委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申报材料应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考核认定)意见。属于委托评审(认定)的,委托地须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并负责审批发证事宜。

  (三)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各地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及发证

  (一)专家评审。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以及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的,还需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二)评后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认定)通过名单将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官网(网址//www.raphaoasis.com)公布。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发证。高评委办公室规定按程序,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发证。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

  七、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晋升,以及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职称,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委托函件。

  八、其它事项

  (一)评审收费

  1.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高级职称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职称450元/人,初级职称280元/人。考核认定初、中级职称参照评审初级缴费标准收费,即280元/人;答辩人员需另缴纳答辩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2.申报人员应在高评委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具体事宜将按申报渠道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办公楼306室。

  3.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20—87596239),颜老师(020—87596223)。

  4.业务邮箱:gdnky09@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pdf

  2.《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41号).pdf

  3.职称评审材料填报指南.pdf

  4.送评材料目录单.doc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6.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7.代表性论文鉴定表(表内含2套表,分别由单位和个人填报).xlsx

  8.诚信承诺书.docx

  9.破格申报人员推荐意见表.docx

  10.破格申报专家推荐信.docx

  11.转评人员信息审核表.docx

  12.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docx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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