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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租公告

时间:2019-09-25 10:14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8〕22号)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粤农科〔2019〕28号)等规定和要求,经院领导班子2019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对创新大楼1-3层裙楼部分物业作为农业科技孵化用途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租物业基本情况:创新大楼1-3层裙楼部分物业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共3层,此次拟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为1655.2平方米,物业单元17个,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物业名称

物业部位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单元1

创新大楼西裙楼一层109

71.7

单元2

创新大楼西裙楼一层110

98.2

单元3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02

82.6

单元4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05

79.5

单元5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06

93.5

单元6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11

79.5

单元7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12

81.0

单元8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15

264.2

单元9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16

264.2

单元10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17

51.4

单元11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17A

42.1

单元12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21

82.6

单元13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25

81.0

单元14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26

116.9

单元15

创新大楼东裙楼三层311

15.6

单元16

创新大楼东裙楼三层315

71.7

单元17

创新大楼西裙楼三层322

79.5

合计

1655.2

 

二、拟招租方式: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整体出租的方式对外出租。

三、拟租金标准:

1.最低竞租租金不得低于82760元/月(不含管理费)。租金每两年递增4%。

2.物业管理费为10元/平方米/月,水电费(含中央空调费)按实计收。

3.考虑整体出租做农业科技孵化用途,给予租户6个月的免租期,但免租期内租户仍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拟租赁期限:租期5年。

五、竞租资格:

1.承租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承租人必须为农业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且运营机构所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4.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者优先;获批国家级星创天地或广东省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者优先。

资格条件: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等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经营和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方面的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租赁标的物作为办公使用,承租人必须为农业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承租人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和用途。

承租人须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为目标、以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紧密结合省农科院农业科技优势,建设农业专业孵化、加速载体,并制定详细的孵化器建设方案。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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