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招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8〕22号)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粤农科〔2019〕28号)等规定和要求,经院领导班子2019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对创新大楼1-3层裙楼部分物业作为农业科技孵化用途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租物业基本情况:创新大楼1-3层裙楼部分物业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共3层,此次拟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为1655.2平方米,物业单元17个,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物业名称 |
物业部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单元1 |
创新大楼西裙楼一层109 |
71.7 |
单元2 |
创新大楼西裙楼一层110 |
98.2 |
单元3 |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02 |
82.6 |
单元4 |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05 |
79.5 |
单元5 |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06 |
93.5 |
单元6 |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11 |
79.5 |
单元7 |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12 |
81.0 |
单元8 |
创新大楼西裙楼二层215 |
264.2 |
单元9 |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16 |
264.2 |
单元10 |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17 |
51.4 |
单元11 |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17A |
42.1 |
单元12 |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21 |
82.6 |
单元13 |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25 |
81.0 |
单元14 |
创新大楼东裙楼二层226 |
116.9 |
单元15 |
创新大楼东裙楼三层311 |
15.6 |
单元16 |
创新大楼东裙楼三层315 |
71.7 |
单元17 |
创新大楼西裙楼三层322 |
79.5 |
合计 |
1655.2 |
二、拟招租方式: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整体出租的方式对外出租。
三、拟租金标准:
1.最低竞租租金不得低于82760元/月(不含管理费)。租金每两年递增4%。
2.物业管理费为10元/平方米/月,水电费(含中央空调费)按实计收。
3.考虑整体出租做农业科技孵化用途,给予租户6个月的免租期,但免租期内租户仍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拟租赁期限:租期5年。
五、竞租资格:
1.承租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承租人必须为农业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且运营机构所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4.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者优先;获批国家级星创天地或广东省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者优先。
资格条件: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等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经营和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方面的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租赁标的物作为办公使用,承租人必须为农业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承租人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和用途。
承租人须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为目标、以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紧密结合省农科院农业科技优势,建设农业专业孵化、加速载体,并制定详细的孵化器建设方案。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