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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时间:2018-11-08 10:06 来源: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全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有关农业科研系列高、中级资格申报条件规定者,均可申报本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名称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省农业科学研究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9月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7年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条件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政策。
  (二)学历、资历。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职称外语。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在地级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至2017年8月31日年满45周岁的;省直、中直驻粤、外省驻粤、深圳市、广州市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至2017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五)计算机条件。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在地级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至2017年8月31日年满45周岁的;省直、中直驻粤、外省驻粤、深圳市、广州市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至2017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具体材料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此外,报送省农业科研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还需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填写,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本通知指定邮箱)。
  2.取得现资格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和《单位审核综合评价意见》合订为一本(封面页格式见附件2),一式10份。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反映申报人获得现资格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承担(完成)的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的情况等(所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均需在申报材料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报告尾页签名。
  《单位审核综合评价意见》必须对申报人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并明确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奖励、论文(著作)的数量、档次和排名等,《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应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统一使用A4纸打印。证明材料除注明外,可交复印件,但必须经单位核对无误,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申报人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表)所列文章视为代表作,代表作最多不超过5篇。代表作需由申报人列明评审当年的影响因子。
  五、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接收材料要求
  按规定,评审材料需齐备,按要求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审核通过的材料每一项均需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所有的送评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八、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申报评审高级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人。
  九、其他
  (一)评审组认为对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鉴定需由评审组以答辩方式测试的,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对需要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人。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黄童焱、任念。
  联系电话:020-87596239、87503356。
  E-mail: gdnky09@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省农科院办公楼306室),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邮编:510640。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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