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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8-11-08 10:06 来源: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字体:


   下载文件:  附件1 “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单.docx    附件2 “十三五”学科群建设方案(格式).doc    附件3 “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建设任务书(格式).doc
 
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探索实践以“学科群”为单元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站)”),有力地推进了协同创新,提升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效,我部对“十二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进行了评估,并对部分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站)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要求,在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新增了一批学科群和重点实验室。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由42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97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69个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7个学科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做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牵头组织本学科群的重点实验室(站),紧紧围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科技需求,突出强化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发展等三个领域,研究制定学科群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2),并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每个重点实验室(站)的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menghong@agri.gov.cn
  二是强化协同创新。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要强化牵头作用,组织好学科群年会,并对各重点实验室(站)进行年度考核;通过共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设立开放课题等,推进联合攻关;依托各类学会(协会),利用研讨会等平台,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要强化主体作用,配合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联合其他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做好学科群的运行和建设工作。科学观测实验站要强化支撑作用,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做好观测监测和技术集成示范。
  三是加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学科群工作规则》《重点实验室(站)章程》等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科研仪器等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农业需求的关联度、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学术成果的创新度等三个方面,分类评价重点实验室(站)。对“十二五”已布局的重点实验室(站),年度考核不佳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五年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质。对“十三五”新增的重点实验室,先开展为期两年的试运行,考评合格后,再正式授牌。
  附件:1.“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单
      2. “十三五”学科群建设方案(格式)
      3.“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建设任务书(格式)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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