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谷物副产物加工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副产物原料食品化利用技术平台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农业农村部谷物副产物加工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副产物原料食品化利用技术平台修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07-184098-0123
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谷物副产物加工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副产物原料食品化利用技术平台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8,839.2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农业农村部谷物副产物加工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副产物原料食品化利用技术平台修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68,839.29元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农业农村部谷物副产物加工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副产物原料食品化利用技术平台修缮项目 |
1(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368,839.29 |
368,839.2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整个工程应于50天内完成,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农业农村部谷物副产物加工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副产物原料食品化利用技术平台修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4日至2022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已成功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若已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020-8900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9001296
发布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