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17年决算批复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技术、蚕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省级科研机构,主要开展农产品采后贮藏、保鲜和物流关键技术;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的功能评价与高效利用;农产品加工安全控制、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蚕、桑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评价、创新利用;蚕、桑品种选育、种养技术、蚕病防治技术和蚕桑资源的商效利用研究。
(二)机构设置
1.行政管理系列:办公室、科技科、财务科、行政科;
2.科研系列:果蔬加工研究室、粮油加工研究室、功能食品研究室、蚕桑综合利用研究室、畜禽水产加工研究室、农产品保鲜与物流研究室、蚕育种与蚕病研究室、桑树育种与生物技术研究室、中心实验室;成果转化推广系列:农产品加工科技推广中心、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临床营养品技术推广中心、蚕业科技推广转化中心。
3.人员情况:我所编制数116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事编)89人。职称聘用:正高14人,副高21人,中级32人。聘用人员52人,退休人员24人;当年人员变动情况(事编):新办理入职7人,调离2人,办理退休3人。
二、2017年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17年结算批复公开数》
三、2017年部门结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实际为6714.30万元,比2016年6452.26万元增加了262.04万元,增长了4.06%。
财政拨款收入3410.09万元,同比3604.77万元减少了194.68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9.39万元;
非财政收入3304.21万元同比2847.49万元增加了456.72万元,增幅16.04%。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22.13万元同比增加了193.13万元,为团队建设项目增加168万元;非科研收入(横向收入)919.96万元同比增长了98.61%;经营收入同比下降991万元与其他收入同比增加798万元,合计同比下降了200万元,是根照国家政策核算科目的变动。
2.支出情况
本年度总支出实际为6320.35万元,同比6255.38万元略有增加。
基本支出3177.26,占总支出50.27%,同比2037.24万元,增长了55.96%。核增绩效支出未纳入预算。
项目支出3103.34万元,占总支出49.10%,同比3444.93万元,略有下降;
上缴上级支出39.75万元,为转让商标权的净收益上缴。
3.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7年收入3,410.09万元,其中: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61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8万元;“农林水支出528.5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
本年支出3,162.7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76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8万元;农林水支出218.0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7年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实际为6714.30万元,比预算3224.76万元多3489.54万元,主要是项目超预算收入所至,由于竞争性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差异较大;非财政收入3304.21万元比预算2101.5万元增加1202.71万元,主要是横向收入和纵向项目的增加额。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919.04万元,本年收入3,410.09万元,本年支出3,162.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66.36万元。
2、2017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总支出实际为6320.35万元,比预算3224.76万元多3095.59万元,主要是项目收入超预算支出3103.34万元;基本支出比预算减少了47.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比预算增加39.75万元,为转让无形资产“商标”的净收益。
3、预算执行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是部门预算和决算口径不一致。根据我省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省级专项资金、基建项目、国家项目以及其他资金等非部门预算资金的预算由参与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省直部门编制,我院及院属各单位根据资金管理部门的申报指南争取到的这部分资金,具有不确定性,不纳入部门预算的范围,从而导致决算支出数远远大于预算数;二是省财政年中追加安排的人员经费;三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及收回统筹安排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实际支出17.77万元,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车使用14.99万元。公务用车共6辆,运行维护费合计14.99万元,在财政拨款预算15万元内支出。主要用于执行科研项目任务、下乡服务“三农”活动、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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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国内)2.77万元。在财政拨款预算3万元范围内列支。主要用于接待来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均按规定进行开支。
2、会议费支出情况:全年会议费支出52.69万元,均为承担科技项目预算和业务需要的支出,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会议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安排会议。
3、培训费支出情况:全年培训费支出1.91万元,为省委党校培训费、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和科研技术人员技术培训费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年末结转2339.28万元:基本支出结转25.50万元,主要是17万元一直处于冻结状态无法使用,8.5万元为退休费用,国库系统关闭后才下达,无法使用。项目支出结转 2313.78万元,未到期项目结转下年度继续实施,其中财政补助支出结转 2140.86 万元;非财政补助支出结转172.9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1 万元,主要是原材料货物的采购支出20.81万元;购买服务1.40万元(审计)。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我单位共有车辆6 辆,均为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专用设备5台(套),其中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大型专用设备2台(套)。
3、国有固定资产情况
我单位现有房屋建筑38463.3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477.93平方米;业务用房36985.46平方米。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 年,我单位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也未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因此未开展相关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我院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收入、各研究所试制品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出租出借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其他事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指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及相应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九)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我院幼儿园发生的学前教育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我院小学发生的教育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我院发生的其他教育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院用于科学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如科学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我院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我院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发生的基本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指我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其他基础研究支出(项):指我院用于基础研究工作的其他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我院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如应用研究机构的人员工资等。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我院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二十)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专项科研试制(项):指我院用于专项科研试制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指我院用于其他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指我院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我院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我院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我院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指我院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二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指我院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指我院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二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指我院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三十)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转制科研机构(项)指我院对已转制为企业的各类科研机构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指我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我院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我院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以及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农民等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我院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我院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我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技术培训、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补助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我院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四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指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其他支出
(四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用于援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九)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我院现代抗逆型和能源型旱地作物示范项目支出。
(五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