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广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室/公司:
2011年广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已发布,现将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通知摘要如下,请科技人员认真查阅指南,积极组织申报相关项目。本通知所指市级科技计划是指我市科技计划体系中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创新研发支持计划、创新区域合作计划、创新条件建设计划、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创新环境营造计划等。本次发布的第一批指南包括创新环境营造计划的科普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创新条件建设计划的企业工程中心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创新研发支持计划的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等五个专项。
一、申报要求
(一)201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的企业工程中心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它专项申报形式按各指南要求。
(二)各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编号。
(三)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本指南所征集项目将使用2011年度和2012年度市财政研究与开发经费分两批予以资助立项,其中使用2012年度市财政经费的项目将在2012年立项。
(七)对部分计划类别,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时的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分开评审,分别择优立项。各层次落选项目不跨层次纳入其它层次项目的立项范围。
(八)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广州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二、申报时间
本次指南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1年4月28日开放,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2011年5月19日—5月20日报送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每份需附上目录;装订方式:无线胶装)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政府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优先给予资助。
(三)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组织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五)本年度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的201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此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局会将上述指标与各单位填报的2010年度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指标进行关联,如有出入,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具体通知内容及各申报专项指南可在广州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及院网站上下载查阅,也可在科技科拷贝查阅。
科技科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