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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瘟病频发,农民损失谁赔?

时间:2011-10-18 00:00 来源: 【字体:
南方日报记者 胡念飞 实习生 高金花

  稻瘟病局部地区肆虐,因为系列纠纷的发生,再次成为今年表现突出的“三农”问题,受害的农民甚至颗粒无收。

  记者粗略统计发现,今年7—10月,不仅是龙川、从化、廉江、紫金、乳源、肇庆、阳江等地遭受不同程度的稻瘟病侵害,江西宜春、浙江等地稻农种植宣传为“高产抗病”的品种也大面积发病。有农民质问:稻瘟病频发与稻种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

  稻瘟病频发是否与种子有关?

  龙川黄布镇水稻种植散户黄新贤,之前每年都能自给自足,且尚有余粮可卖。然而今年发生的一场稻瘟病却让他家两亩多水田几近绝收。“两亩多地只收了100多斤,减产95%。”有数十年种植经验的黄新贤首先想到的是种子出了问题,因为这是他第一次种“早两优336”。

  与黄新贤有着同样遭遇的从化黄场村农户黄先生也把矛头指向了“早两优336”。黄先生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他家种植了两亩多水稻,只收获了200多斤稻谷,几乎等于绝收,按照正常收成,每亩至少收800—1000斤稻谷。“正常情况下,每季最多打100块钱的农药,这次我打了300多块钱的药都不行。”

  为什么这几年稻瘟病频发,是否与种子有关?专家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却无奈表示,受灾农户的愤怒可以理解,但把问题都归结于种子的说法是片面的。

  省农科院植保所水稻病虫害研究室主任朱小源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主推品种使用过度单一化。对于坊间盛传的近期是“高抗”品种感病高发时期,朱小源表示,高抗品种感病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不是本稻区的鉴定品种;使用时间较长;水稻自身的退化变异。“一些数年前审定的品种,当时是抗病的,现在不抗病,也不奇怪。”

  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主任廖耀平认为,稻瘟病多发生于高抗品种无据可依。“在利于发病环境的条件下,抗病品种往往比不抗病的品种发病几率小得多,发病程度也更轻。除了品种抗性发生变异之外,也有可能是品种高抗的标示,让种植者疏忽了管理而导致发病。”

  谁来承担农民的损失?

  8月中旬,黄新贤拿到了种子公司给的520元赔偿款。“一亩地才赔了不到200元,连农药、肥料钱都不够!”言语间,黄新贤又是愤怒又是无助。

  龙川县是农业大县。据了解,发生在包括黄布镇、鹤市、通衢等在内多个镇的早造“早两优336”穗颈瘟严重,面积达4000亩。

  龙川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陈股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龙川每年水稻种植面积为55万亩,常规年份因稻瘟病产生的损失就达到年总产量的5%,按亩产900斤、每公斤3元来算,保守估计每年的损失大约在740万元左右。

  受灾农户叫苦的同时,不约而同将发病的症结归于种子。“其他品种不发病,同等条件下唯独这个品种染病,不怪种子怪谁?”他们认为种子企业与禾苗发病脱不了干系,理应作出赔偿,而且赔偿不能太低。

  可种子企业却也觉得冤枉,按照他们的逻辑,品种经过相关部门的合法审定,在适宜的生态区销售推广,而且种子经过验证在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方面都没问题,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条款,所以无须承担赔偿。

  广东源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兰宦平一语道出企业的心声。他说,稻瘟病的发生是一种自然灾害,责任主体不在种子公司。“公司不能赔,不愿赔,也赔不起。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还要赔钱?一斤种子对公司来讲,利润也就一两块钱。如果所有抗病品种出了问题,都来找种子公司索赔,全省的种子公司都只能破产倒闭。”

  争执不下,双方都把希望寄托在第三方种子管理和植保部门。但遗憾的是,专家往往将稻瘟病诊断结果归于“天气因素”,以致于无法认定责任方,而出事的品种中不乏通过农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高抗品种。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从2006年开始,农户、种企由稻瘟病引发的争论开始升温,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但最终结果也只是不了了之,或是由种子企业出于“道义”或“同情”,给予少量补偿。实际上,关于种子纠纷,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并不少,却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推广过程中发现缺陷明显的品种,根据《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将其提交给农作物评审会,农作物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这个品种就由农业厅来发布公告,停止生产和推广,防止它继续造成损失。”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陈坤朝透露,为了进一步完善缺陷品种的退出机制,省里正在探讨实行品种审定有效期管理的实施办法,有望在两年内出台。

  稻瘟病纳入农业保险难在哪?

  南方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争论各方尽管在责任认定并未达成共识,但大家都众口一词,都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能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更有作为。

  专家认为,保障机制的建立旨在将稻瘟病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套机制应该包括技术攻关、产业预警、生产保险等,而其中最引人关注、最值得期待的就是将何时才能将稻瘟病等农作物常见的病虫灾害纳入到农业保险。

  廖耀平建议政府设立相关的农业保险项目,引入商业保险,“病害发生后,政府和保险公司能够和农民一起分担种植风险。”

  2009年3月,我省出台了政策性水稻保险政策试点实施方案,选定佛山、中山、广州等10个地级市开始展开水稻保险试点工作。但目前只有佛山高明区将稻瘟病纳入水稻保险。

  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副总经理黎小君介绍,从两年的试点情况来看,进展并不顺利,主要原因在于《实施方案》对保险公司和农民缺乏吸引力。

  由于政府的扶持有限,保险公司为了控制经营风险,在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采取了严格限定。据黎小君介绍,目前试点区域的保险责任不包括旱灾和病虫害,以地区为单位只承担保费两倍以内的赔偿。因此,水稻保险对农民同样缺乏吸引力。

  “实践证明,完全靠农户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自愿承保,保险公司没有政府支持,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没有相互协调,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机制。”黎小君提出,农业风险的多发性、集中性以及农民弱势群体的地位决定农业保险必须走政策性保险的道路,更需要有关各方推动省级层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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