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通报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8-11-08 10:07
来源: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监察部就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强调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积极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仍有一些地方发生了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察部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力量专门进行重点督办,有关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给予46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是:
1、安徽省萧县大量制售病死猪肉失职渎职案。该县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肉销往安徽、河南等地加工成熟食后,批发销售到安徽、江苏等地零售点和菜市场。至案发时共加工病死猪肉5万余斤,非法获利8万余元。萧县和青龙镇政府及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问题。安徽省监察厅责成萧县政府、青龙镇政府分别向宿州市政府、萧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萧县原副县长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生姜种植违规使用剧毒农药失职渎职案。峡山区管委会、王家庄街道和当地农业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检查不严问题。峡山区管委会副主任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山东省阳信县制售假羊肉失职渎职案。该县不法商贩利用羊尾油、鸭脯肉等,制成假羊肉销售。县政府和监管部门存在日常监管缺失、执法检查不到位问题。阳信县副县长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江苏省东海县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地沟油”失职渎职案。该公司从不法商人处大量收购火炼毛油(俗称“地沟油”)并制成食用油品种,销售至安徽等地上百家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体粮油店,案值达6129万余元。东海县政府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检查不严问题。东海县副县长等5人受到政纪处分,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山西省孝义市金晖小学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失职渎职案。该学校食堂长期无证经营,且存在通风不畅、管理不严、卫生安全措施缺失等问题,致使发生46名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孝义市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梧桐镇政府存在监督管理不严、督促整改不力问题。孝义市教育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等11人受到政纪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维护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要系统工程来抓。一是认真履行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主体的职责;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源头防控,严查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责任人员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协调职责不得力,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甚至搞权钱交易、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积极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仍有一些地方发生了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察部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力量专门进行重点督办,有关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给予46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是:
1、安徽省萧县大量制售病死猪肉失职渎职案。该县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肉销往安徽、河南等地加工成熟食后,批发销售到安徽、江苏等地零售点和菜市场。至案发时共加工病死猪肉5万余斤,非法获利8万余元。萧县和青龙镇政府及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问题。安徽省监察厅责成萧县政府、青龙镇政府分别向宿州市政府、萧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萧县原副县长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生姜种植违规使用剧毒农药失职渎职案。峡山区管委会、王家庄街道和当地农业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检查不严问题。峡山区管委会副主任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山东省阳信县制售假羊肉失职渎职案。该县不法商贩利用羊尾油、鸭脯肉等,制成假羊肉销售。县政府和监管部门存在日常监管缺失、执法检查不到位问题。阳信县副县长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江苏省东海县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地沟油”失职渎职案。该公司从不法商人处大量收购火炼毛油(俗称“地沟油”)并制成食用油品种,销售至安徽等地上百家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体粮油店,案值达6129万余元。东海县政府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检查不严问题。东海县副县长等5人受到政纪处分,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山西省孝义市金晖小学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失职渎职案。该学校食堂长期无证经营,且存在通风不畅、管理不严、卫生安全措施缺失等问题,致使发生46名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孝义市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梧桐镇政府存在监督管理不严、督促整改不力问题。孝义市教育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等11人受到政纪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维护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要系统工程来抓。一是认真履行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主体的职责;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源头防控,严查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责任人员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协调职责不得力,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甚至搞权钱交易、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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